• 河北迁西县境内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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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内长城的保存现状

    境内长城保存现状,因普查时间和背景不同,历次得出的有关数据不尽一致。1982年《迁西县长城普查资料汇编》载,境内有敌楼214座,墩台30座。1991版《迁西县志》载,境内长城86.9公里,其中较完整的4公里,自然倒塌61.5公里,人为拆毁21.4公里;敌楼203个,其中较完整的103个,自然倒塌的58个,拆毁的42个;墩台23个,其中较完整的1个,自然倒塌的22个。1995年唐山市长城普察资料又说,迁西境内长城为90.5公里。数据上的误差是难免的,因初时多以人工测量。2007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长城资源调查,运用了大量的精密仪器,包括GPS定位,数据应更加科学准确。但至本书2009年8月底定稿,普查结果尚未公布,故本书编订时采用了此前既有的数据资料。

    1.解放后地方政府对长城的保护

    清代以后,随着长城军事作用的降低,长城的修建和保护随之停止。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历任统治者对这一伟大工程从不重视,根本说不上保护和维修。加之数百年人为破坏和自然侵蚀,长城不少地段已经倾颓,有的地段甚至已荡然无存。1991年版《迁西县志》载,建国初期,迁西县文物保护工作由县文教科负责。1952年,唐山境内明长城(包括迁西长城)被河北省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53年,县文教科组织开展了一次全县性文物(包括长城)普查,收获很大。1956年,迁西明长城被确定为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县里在许多地方设置了长城保护标志。笔者到二道城子考察时发现县政府于1956年9月7日设立的保护标志至今保存完好。“文革”期间,迁西长城保护工作陷入瘫痪,古老的长城也和其他文物古迹一样遭到了史无前例的破坏,许多关口、敌楼、烽火台、古城堡等被拆毁。一些集体或个人随意拆墙扒砖,有的地方甚至还对城楼进行了爆破,用于集体兴修水利或个人盖房、建猪圈、垒院墙,至今仍有民家院墙是用长城青砖垒砌的。1978年,县文教局组织开展了一次长城普查,4年以后又组织过一次。1982年7月,本县的明长城和三屯营镇府旧址上的碑刻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9月,青山口有人拆毁长城,县政府及时发出了通报。1982年《迁西县长城普查资料汇编》中有一张大岭寨村编号为046、047号敌楼的照片,砖墙上有村民用白石灰书写的“拆一块砖罚款二元”的字迹。唐山市人民政府在铁门关、喜峰口、青山关等地设置的长城保护标志至今保存完好,其背面镌刻着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1983年6月,栗树湾子公社文教干部李洁民参加了全国17个省市在承德地区滦平县召开的“长城保护座谈会”,并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1984年4月,迁西县文物管理所(隶属县文教局)建立,编制2人。同年5月,明确了三屯营镇府碑亭等重点文物的保护范围,并公布了汉儿庄带川门等3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当月,龙井关有人拆毁城堡条石,县政府再次发出通报。自此,沿线村民长城保护意识逐步增强。1987—1995年之间,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遵照指示,本县相继完善和建立了县乡村文物保护组织。通过多次举办文物保护法“宣传月”、“宣传周”,群众的长城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大岭寨砖窑遗址发现后,各级媒体相继报导。1995年,唐山市文物部门又组织专业人员对我县境内长城进行了全面考察,有效地促动了我县对长城的保护。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长城人文景观日益受到瞩目。县政府投资开发青山关、修复古城堡之后,境内喜峰口、潘家口等地的长城更加受到重视。2003年9月16日,中国长城保护与长城区域发展专题研讨会在青山关隆重召开,与会专家对我县按照“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长城旅游资源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同年,县政府责成县文体局在擦崖子、城子岭、青山口、铁门关、龙井关、董家口、大岭寨、喜峰口等关口和喜峰口长城抗战、戚继光镇府、三屯营城、大岭寨长城砖窑、大岭寨长城灰窑等遗址上分别设置了保护标志碑,同时在城子岭、大岭寨、兰城沟、榆木岭、大堡城子、董家口、东贾庄子、李家峪、石梯子、回民村、城外村、西城峪、四楼沟、三台山、北水峪、苏郎峪、北峪子、龙井关、沙窝店、二道城子等20个行政村设立了水泥保护牌。2006年以后,县委、县政府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文物保护的政策文件,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的长城保护工作。

    2.地方政府关于长城保护的有关文件。

    (1)《关于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此件明确了长城保护的意义,强调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严厉打击一切破坏长城的违法行为。由县政府办公室2006年8月8日下达各有关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全文如下:

    为全面实施“长城保护工程”,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长城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省市有关加强长城保护的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长城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长城保护的重要意义。长城是我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建筑工程,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勤劳智慧、坚强勇敢、热爱和平的民族精神,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展示悠久的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各有关部门、乡镇和村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将长城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确保长城得到完好保护。

    二、建立健全保护组织。为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张金彪任组长,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文体局局长刘汛涛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及长城沿线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长城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局,负责长城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办公室主任由刘汛涛同志兼任。长城沿线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关组织,各村要设立长城保护员。文物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长城保护范围,确立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并组织专业人员对各乡镇长城保护员进行集中培训。长城保护员要在乡镇领导小组指导下,看护好本村范围内的长城,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三、正确处理长城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鉴于长城的重要文物价值,长城的一切开发利用和管理必须以保护和保存为前提,凡涉及长城的重大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科学论证与评估。长城保护维修工程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一切基建工程,以及矿山开采活动,都必须依法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报经文物、环保、建设等部门审批。严禁无序、无限度、无规划的开发利用长城资源,严禁只开发不保护、只利用不维修。要将长城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每年从长城旅游景区(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长城的保护维修、科学研究和支付长城保护员的报酬,逐步形成以长城保护促进长城旅游、以长城旅游推动长城保护的良性循环。

    四、严厉打击一切破坏长城的违法犯罪活动。长城沿线各乡镇政府要把打击破坏长城犯罪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文物、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大对各种破坏长城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查处直接破坏长城本体、擅自在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违法建设、矿山开采等严重威胁长城及其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对造成长城破坏的主要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此件提出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四项措施。由县政府2007年11月13日下达各乡镇、栗乡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全文如下:

    为全面加强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健全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建立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深入挖掘我县文化底蕴,丰富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品位,提高知名度,力争2010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2015年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基本方针。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和依法科学保护的方针,做到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主要任务。(一)编制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依据我县文化遗产资源状况,2010年前完成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文化遗产编制规划要做到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旅游发展等规划相衔接。(二)做好文化遗产摸底普查。文物部门要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做好文物遗产数据的采集、整理、汇编,对发现的重要文化遗产,根据其价值依法申报和核定公布,逐步实现文物管理信息化、文物资源共享社会化。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文化遗产不错报、不漏报、不瞒报。(三)科学保护文化遗产。①制定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文物部门对已公布为县级及以上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和未公布级别的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的各类重要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警示标志,编制文物档案,选派专人看护,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②抓紧谋划文物馆建设。目前,我县现有馆藏物4,000余件(含标本),其中国家珍贵文物40件,绝大多数寄存于省市文管单位。为使我县文物早日返乡,将县级文物馆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文物部门要加紧与国土、建设、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结合,积极谋划,使之早日开工建设。对现有馆室按照公安部GB—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要求,配备防盗、防火、防腐、防损等安全设施,改善我县文物馆藏条件。③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化遗产兼管。县文物部门要重视地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中发现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县级以上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和已普查登记的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一般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事前会同文物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预算。因土地使用权出让或项目开发进行的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的经费,由投资者负责。(四)依法利用文化遗产。要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利用文化遗产发展旅游项目,必须遵守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资源,特别是违法将文化遗产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和擅自改变国有文化遗产保护单位管理体制的行为。文化遗产利用单位要与县文物部门依法签署文化遗产使用协议书,并接受县文物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各乡镇长为成员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改革、建设管理、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在编制规划和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各乡镇政府是所在地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并按与县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内容抓好落实。文物所在村成立保护小组,安排1—2名专职或兼职看护员,具体负责文物的日常看护工作。(二)经费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多元化的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机制。县政府将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从今年起,县政府将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文化遗产保护“五纳入”的通知》精神,理顺文物管理体制,健全文物管理机构,单列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各乡镇要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乡镇文物的日常看护和管理。利用文物开发旅游的景区(点),在门票收入中要提取一定比例上缴县文物部门,用于全县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维修。同时,积极募集社会资金,鼓励通过捐款等方式设立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三)法律保障。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做出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为。文物部门要利用综合执法等手段,不断改善执法条件,配置执法人员,自觉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查处各类文物违法案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物受到破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禁以经济处罚替代刑事处罚。(四)舆论保障。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是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文化遗产日”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和教育;文物部门要充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采用陈列展览、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普及文物法规和常识;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部门要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及事件,提高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小峰同志兼任。

    (3)《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文物调查及勘探工作的通知》。此件对如何解决工程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由县政府于2008年5月12日下达各乡镇、栗乡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全文如下:

    为在城乡基本建设、生产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中避免破坏文物事件的发生,确保文物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和文物调查及勘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得到规划部门批准、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手续后,要立即报请县文物管理部门,在开工前对工程用地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取得县文物管理部门出具的《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及《意见书》。

    二、在已经发现文物的区域内,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如特殊需要,在土地征用前必须征得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建设工程进行的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预算,并在文物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前向文物主管部门拨付勘查费用。因文物调查、勘探、发掘而延误施工计划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四、县文物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文物调查、勘探协议。收到文物调查、勘探经费后,应于5日内进驻工地开展工作。勘探结束后,7日内向建设单位报送《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出具《意见书》及《迁西县征地范围许可证》。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施工、阻挠文物勘探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4)《迁西县文物保护人员职责》。此件由迁西县文物管理所于2008年12月5日下达到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村及文物保护员。全文如下:

    一、热爱文物保护工作,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文物法规政策。

    二、每周巡查所辖区域内的文物点不少于一次,每月向县及所在乡镇电话汇报不少于两次。

    三、巡查中发现危及文物安全的情况或者迹象,应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所在乡镇及县文物管理部门。

    四、积极配合县及所在乡镇文物工作,认真完成县及所在乡镇交办的文物保护工作。

    3.2008年对境内长城的踏察所见。

    1994年版《长城百科全书》载,迁西境内长城90公里,有敌楼228座,其中较好的74座,圮残的76座,只存残址的78座(此记载主要根据1984—1985年董耀会等人实地考察资料)。1998年第2期《文物春秋》(河北省文物局主办)载,迁西境内长城90.5公里,其中砖砌城墙(包括双侧、单侧包砖两类)约占1/4,石砌城墙(包括石砌砖垛口城墙及山险墙)约占3/4;有敌台196座,其中较好的72座,倒塌的78座,只存残址的46座(此记载主要根据1995年唐山市长城考察资料)。据此,2008年笔者一行又进行了一次实地考察。

    长城由迁安市红峪口往西,始进入迁西境,过将军帽山至擦崖子关。这段长城为石筑城墙,坍塌十分严重,已成一溜碎石堆,关口亦仅存残基。关口东西两侧的砖砌城墙,城砖早已被拆光,只剩残迹。关口之西为瞭望山。这段长城已被拆毁,仅存遗迹。敌楼也只存土基。

    过瞭望山为小牌楼沟,再向北至城子岭关。清河东支经此入迁西境。这段城墙残破严重,个别险峻地段用碎石垒砌的墙体本来就简陋低矮,现已坍成碎石堆。

    自城子岭关西北行,在海拔490米的一座山上,长城向西平分为内外两道。外侧墙为石砌,向西至头道沟与主城墙汇合,坍塌严重;内侧墙为主体城墙,向西北至大岭寨,亦大部分为石筑,间或有砖石结构,亦坍塌严重。有几个敌台保存尚好。

    大岭寨口,清河西支经此入迁西境。长城至此呈南北走向,向北至兰城沟(明时为烂柴沟寨),再向北至榆木岭关。此一地段山高坡陡,交通不便,城墙均为石筑,且构筑简单。

    榆木岭关,古为“蓟北雄关”,自此向北至青山关。此段长城大部分为石砌,小部分为砖砌。石砌城墙倒塌严重,砖砌城墙保存尚好,甚至还有垛口,很有气势。

    青山关,城墙和关城虽然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但大致保存了原有规模。关城南北两侧的城墙大部分为砖筑,墙体保存尚好,但垛口均已残塌。从月亮楼往西为石墙。再向西经海拔842米的八面峰(唐山市内最高峰)至董家口。此一地段因山脊东西长十余里,本身就像一堵巨大的石墙,故未筑城墙,只在个别地方垒砌一两米的矮石墙,但也已坍塌。八面峰之西有一墩台残基。残基之西有两座敌楼,应是明代的“横山寨”关口。

    董家口关,长河经此入关。这里南北大路宽敞平坦,属长城内外的交通要道。今关口建筑已毁,只有原关门两侧的残墙横卧于长河西岸。关口东面的山坡上有石墙,但坍塌严重;靠近关口的一段外侧包砖,保存尚好。关口之西亦为石墙,保存尚好,但墙顶上的砖砌垛口残毁严重。

    董家口关之西为游乡口关。游乡口是个山凹口,此处有两座空心敌楼,虽有破损,但尚完整。此段城墙外侧为砖包,但大部分已被人拆去,里面的石墙保存尚好。关口西北不远处的女儿山长城内侧有一座小城堡,俗称“马圈”,有东西二门,因地势较高,保存尚好。沿女儿山山梁西行,内外两侧甚陡险,所以山脊上没有筑墙,只在较凹的地段添垫了一些石块。其中一处凹口(其南为园地村)叫倒楼洼,应为明代的“胜岭寨”关口。

    自倒楼洼沿女儿山山梁继续西行,山崖下便是铁门关。此段城墙为石筑,大部分坍塌,关口亦仅存遗迹。过铁门关西山,长城开始向西北蜿蜒,其城墙为砖包,保存尚好,只是垛口被人拆毁。

    铁门关至喜峰口之间,有李家峪关、椴木峪寨、石梯子峪寨3个关口。此一地段,山势高险的地方未筑城墙,只在坡度稍缓的地方才有石墙或砖包墙。石梯子峪寨关口外2公里的西沟山洼处有一道长城分支,上面并排着两座敌楼,左侧山梁上矗立的一座石砌烽火台,上部已坍塌。

    喜峰口关,原关有三重。三重关门之间由坚固的石基墙连成一体,城墙的6个接触点均有空心敌楼。东西两侧的城墙又与万里长城主体相连。此段长城一直保存较好,但潘家口水库蓄水后却淹没于水下,成为“水下长城”。喜峰口至潘家口之间,原有小喜峰口和团亭寨2个关口,现也都没于库区。据目击蓄水前状况的人介绍,此一地段只在个别地方砌筑了砖墙,山势高险处未筑墙或只筑了简单的石墙。

    潘家口关,关口及关城今已全部没于水中。在这里我们看到,长城从东面下山入水,又从西面出水上山,向西北延伸5公里,至一敌楼。此段长城除一些极险处无墙或筑有简单的石墙外,大部分为砖石结构,现保存较好。从敌楼折而向东南至东城峪关,此段长城已没于水中。据目击蓄水前状况的人介绍,此段有的地方因山势险峻,未筑城墙,有城墙的地方大部分为石砌,但蓄水前即已坍塌。出水后向西至西城峪关,此段城墙尚存,但关口仅存遗迹。从西城峪西行至三台山关,大部分为石砌,倒塌严重。

    从三台山关北行,经漆棵岭、四楼沟至关门岭约4公里。此处有明初始建的柞子庵关,关口两侧有空心敌楼和城墙,现已毁坏。此段长城实为三台山主体长城的外长城,俗称“外边”。从太阳峪东行,经道沟峪、柞子庵(四楼沟)至苏郎峪一线,其北有山,极为高险,乃天然屏障。1946年始,迁西与兴隆、宽城两县即以此为界。

    从三台山关西行,经苏郎峪关至龙井关,城墙大部分为石砌,倒塌严重。苏郎峪关西有一段长城分支,两端均与长城主体汇合。

    龙井关,关口早已荡然无存。长城从龙井关向西南,经二道城子村(明时的椽八峪寨)出境至遵化界。这段长城,仅个别地段因山险未筑城墙,大部分筑有石墙且均保存较好,只是砖垛口坍塌严重。

    4.与境内长城相关的文物保护单位。

    (1)明代长城。据1995年公布的资料,迁西境内长城绵延90.5公里,其中砖包城墙(含单侧包和两侧包)22.4公里,石砌城墙(含石砌主体的砖垛口城墙及山险墙)68.1公里;有敌台196座,其中72座保存较好,78座倒塌,46座只存残址;有大小关口25个,即擦崖子、城子岭、榆木岭、大岭寨、烂柴沟(兰城沟)、董家口、青山关、游乡口、铁门关、李家峪、西水峪(石梯子峪寨)、大喜峰口、小喜峰口、潘家口、东城峪、西城峪、柞子庵、三台山、龙井关,以及早期关闭的横山寨、胜岭寨、椴木峪寨、团汀寨、苏郎峪关、椽八峪寨。明代各关口内均建有城堡。

    (2)大岭寨长城砖窑群。1985年10月18日,迁西县大岭寨村民在王景林家后院挖窖时发现大量碎砖头,而后又发现部分整砖摆放有序,当即报告县文物管理部门。经勘查,认定为明代长城砖窑群。1986年,该砖窑群被迁西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8年6月,被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又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此砖窑群的发现,为研究明代长城砖的烧制技术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3)大岭寨长城灰窑群。该窑群坐落于太平寨镇大岭寨村村南的东侧山坡上,东西宽40米,南北长150米,面积6,000平方米。这里西靠清河,西北距长城砖窑群不足1公里,土壤为黄砂土质。最初发现于1996年秋,当时村民正准备从灰窑群南侧山谷引水入村,挖掘管道沟时发现了排列密集的4座灰窑。其中一座窑内的白灰基本未动用过,其深度距地表不足60厘米,窑体横面直径2米,深1.5米左右,呈馒头状。后经县文管所调查,认定为明代修建东山长城时的烧灰之窑,相对年代与大岭寨长城砖窑群一致,应为明万历十五年(1587年)左右。同大岭寨砖窑群一样,它的发现对研究明代包砖长城的建造工艺和建造技术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2001年,该窑群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4)三屯营古城遗址。该址在清末保存尚好,1945年开始遭到破坏,1947年紫极宫及城内外庙宇被拆,1958年钟鼓二楼被毁。至此,三屯营古城区的建筑被毁殆尽。如今,古城西北角墙址、西墙南端墙址尚依稀可见,镇府旧址依存。镇府旧址内尚有重建三屯营镇府碑、总兵官都督李公边政记碑、旗纛庙碑、戚少保功德碑及古城西门“巩京门”门额等重要明代石刻。另外,尚有大量明代城砖、条石散落于城内民户家中。介石轩铭并序碑、三屯新城碑等明代石刻散布于城内。目前,城内的一些街道还残留着明代建筑风格。2001年,该址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5)戚继光镇府碑亭。1981年,河北省文化厅在镇府废墟中发现“重建三屯营镇府碑”(戚继光撰,碑高3.56米,宽1.12米,厚0.26米)等碑刻,遂拨款在镇府旧址建起了碑亭,并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6)喜峰口长城二十九军抗战遗址。位于迁西、宽城两县交界处,西为潘家口,东为铁门关。两侧山峰对峙,险要天成,长城逶迤山巅,华北赖以屏障,历来兵家必争。昔日关城今已没于库区,而当年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长城抗战的主阵地依然如故。

    以上据笔者实地考察,并参考《唐山文物》。

    (7)带川门。汉儿庄古城始建于明洪武年间,万历八年(1580年)重修。重修后城高2丈,周长526丈,设东、西、南三门,城东有校场。现仅存拱券形南门和附近少部分城墙(约百米)。残墙宽1.3米,高3.1米,下有3层基石。拱券门宽1.6米,高4.05米,内高5.6米。门栓孔直径0.22米。门栓石高0.64米,宽0.68米。门下为3层基石,基石高1.3米。上为青砖白灰垒砌,宽4.4米,厚2.3米。门额有石匾,长1.8米,宽1.4米,厚0.18米,阴刻楷书“带川门”(据《文物春秋》1998年第2期)。

    (选自2011年7月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迁西县文史资料第6辑《域内长城》。撰稿人顾铁山,迁西县白庙子乡南杨庄村人,1965年3月生,1984年滦师毕业并参加工作。后进修河北师院历史系,历任教师、文教局行政管理干部。现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管理所所长。撰稿人张贺忠,迁西县汉儿庄乡小关庄村人,1962年7月生,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县文化馆摄影员、县委宣传部宣传报道组摄影师、县广播电视台记者、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现任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历任第七、八、九届唐山市政协委员,第四、五、六、七届迁西县政协委员。社会职务有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中国长城学会会员、迁西县摄影协会名誉会长、迁西县文史研究会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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