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代长城沿线的植木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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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 仲 麟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摘要:自十五世纪初起,明帝国北边国防在线的森林,不断遭到盗砍与滥伐,许多山地的森林日渐枯竭。因此,官员除一再建请禁制与查缉之外,也有人提议于边境补栽树木。后来,朝廷便将种树列为边区镇守官员的考绩项目之一。在1560年代,燕山山脉上更曾植树930多万株。然而整体说来,明代中后期边关植树的成效并不彰,无法挽救森林日少的情况。


        关健词:明代;长城;森林砍伐;人工造林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  言


        洪武以降,明帝国为防御蒙古部族南下,于北部的边境上屯驻重兵,后来逐渐形成所谓的九镇,又称九边。这九个军镇,由东至西,依序为辽东镇、蓟镇、宣府镇、大同镇、太原镇、延绥镇、陜西镇、宁夏镇、甘肃镇。除了驻兵之外,在这九个军镇辖境,也修筑不同材质的边墙(如砌砖、垒石或夯土),东起蓟镇山海关,西至甘肃镇嘉峪关,全长五千六百五十公里。在这国防的最前线,朝廷派驻了近九十万的军队,其后各有增损,至万历年间为六十八万人[1](p.103)。

        在明代森林史上,长城沿线是一个特殊的个案,它不仅是两军战火交织的防线,也是森林砍伐与保育对立最为明显的地区。正如学者所指出,长城一带的森林,因军士滥伐,与京师建材、燃料等需求而大量消失。 除此之外,王府、木商、豪强、山民与守军之间的利益勾结,也导致边关禁山的树木被盗砍贩卖。而在十五世纪中叶以后,五台山、太行山、陜北及陇山等地受到垦山风潮的影响,森林也大量被砍伐,甚至出现放火烧林之事。百姓山区移垦与山民盗伐林木,成为边关禁山的两大问题。[2](pp.1~49)由于边关森林减少,蒙古铁骑易于穿越,故从十五世纪中叶起,官员除奏请严格执行封禁政策之外,也一再呼吁在边关山区种树。这样的呼吁后来得到朝廷重视,下令在山谷栽植当地适合的树种。[2](pp.49~62)以往学者在谈明代长城的森林时,比较着重其被破坏的一面,以人工造林为题加以讨论者不多。前此,笔者曾对明代长城沿线的人工造林稍有讨论,去年蔡嘉麟所撰博士论文亦论及此,且有若干史料为笔者未及见者 。此文即就相关资料续加增补并改写,敬希方家不吝赐教。

     


    作者简介:邱仲麟(1964~),男,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副研究员。

    [1] 参见于希贤《北京地区天然森林植被的破坏过程及其后果》(《环境变迁研究》第1辑,海洋出版社,1984年,页106-109)。张岗《明代易州柴炭山场及其对山林的破坏》(《河北学刊》1985年第3期,页64-67转22)。暴鸿昌《明代长城区域的森林采伐与禁伐》(《学术交流》1991年第3期,页123-125)。尹钧科《永定河中、上游流域森林植被的破坏》(《历史地理》第19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页260-262、265-267);《历史上北京城市对木材的消耗和永定河中、上游流域森林的破坏》(吴建雍等编《北京古都风貌与时代气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年,页538-540、545-548)。邱仲麟《人口增长、森林砍伐与明代北京生活燃料的转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4卷第1期(2003),页144-165)。

    蔡嘉麟《明代的山林生态——北边防区护林与伐木失衡的历史考察》(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史学研究所博士论文,2006),页148-160、215-216。论文中所引浦鋐之《竹堂奏议》,即为笔者前文所未参阅者。

     

    一、蓟镇与宣府镇

       
        明朝初年,基于国防需要与风水因素,对燕山山脉采取封禁的政策。永乐二十二年(1424)秋,仁宗即位后曾局部开放,以便于百姓柴薪之用[3](卷2上,永乐二十二年九月乙亥条,P.3b)。洪熙元年(1425)七月,宣宗又明令黄花镇东至红螺山一带,距离天寿山已远,允许百姓樵采[4](卷3,洪熙元年七月戊寅条,p.12b)。然而,即使禁山的范围缩小,由于燃料、建材等利益可观,在正统以后军民盗砍禁山林木的情事层出不穷,这种情况在十五世纪末以后更加严重。因此,不断有官员上奏提到禁止砍伐边山林木的问题[2](pp.23~37)。

        而为避免长城一带树木一空,有利于蒙古骑兵南下,早在正统元年(1436),湖广布政司检校程富曾建议沿边应“广植榆柳”,以遏阻蒙古人列骑而行[5](卷15,正统元年三月庚寅条,p.12a);正统十四年(1449),翰林院侍讲刘定之也建议于边关“多植榆柳,以制奔突” [5](卷184,正统十四年十月乙亥条,p.24a)。但这些建议并未产生实际效果。弘治六年(1493),兵部尚书马文升于奏疏中又谈到:国朝初年,自山西偏头关、雁门关、紫荆关,经居庸关、潮河川、喜峰口,直至山海关一带,“延袤数千余里,山势高险,林木茂宻,人马不通”,但后来渐次消失,“万一有警,将何以御?”[6](卷11《禁伐边山林以资保障事》,p.4b~6a)问题是:自明中叶以后,社会上物质享受日益提升,饮食燃料随之增加,加之上流阶层崇尚高屋华厦,京城附近寺庙又大量创建,使得建材和燃料的需求与日俱增,也为数十年才能长成的树木带来严重的危机[7](pp.150~151)。

        同一年,平江伯陈锐上奏谈到:居庸、倒马、紫荆、山海诸关,黄花、密云、古北口、喜峰诸镇,山木为人砍伐,险阻变为垣途,虽常差官点视,还是不能遍及。因此建议:尔后巡边大臣应会同巡关御史及镇守太监、巡抚等官,至各地踏勘,将何处应该植树,与何处可增墩堡、何处可置沟墙等事,一起列入设想考虑。疏下兵部,兵部覆奏,从其所议[8](卷76,弘治六年闰五月戊午条,pp.15a~b)。 但其宣示性意义可能要大于实效性。故弘治九年(1496),工部在议覆管理山厂右侍郎彭礼的奏疏时又建议:倒马、紫荆、居庸、密云、山海等关,及顺天、永平、真定、保定等府,可以栽种树木之处,宜行文巡抚、巡按、巡关等官,严行督率所属,于次年三月内栽植杂树,每年春天于空闲处所逐一补栽,不得虚应故事。至二、三年后,令阅视边关官员点视,以备不时之需。议上之后,孝宗亦从其所议[8](卷120,弘治九年十二月乙未条,p.5b) 。弘治十七年(1504),巡按山东监察御史余濂巡视辽东后,也曾建议于辽东边境植树,内言:“辽阳迤南三堡,相距七十余里;蒲河至于铁岭,相距八十余里,肆行品字,种柳三十余万,浇培活发,数年之后,当为渖限。”兵部尚书刘大夏覆奏,朝廷命再行议处[9](卷10《定兴革二》,p.32a) 。但后续情况不明。

        不过,自弘治年间起,朝廷虽下令边山造林,但成效并不好,故朝廷还是不断命巡关御史要勒令边将补栽。正德十六年(1521),给直隶巡按孙元臣巡视居庸关的勑谕上,就有“已经砍伐者,督令趁时补种,务要林木稠密,以资障蔽”[10](《居庸关志》卷6《章疏》,p.123)之语。嘉靖二十六年(1547),命御史王士翘巡关,及任张元勋为居庸关都指挥佥事的勑命,亦均有同样的文字[10](《居庸关志》卷5《制勑》,pp.92~93)。而此在巡关御史的奏章中亦时谈及。嘉靖四年(1525),巡关御史浦鋐《巡居庸关条约》亦谈到:“如有空隙堪植树木地方,亦要以时栽植”,每月月终将“栽植树株数目,通行开报,以验勤惰为黜陟”[11](卷4,《巡居庸关条约》,pp.40b~41a)。

        至于种树方面,嘉靖四年,浦鋐在《陈言边务事》言及居庸关至龙泉关一带,补栽过杂木2万8000株[11](卷4《陈言边务事》,p.51a)。嘉靖四十五年(1566),蓟辽总督刘焘题请“申饬边工、斟酌缓冲,以求战守万全”,兵部复议时建请于边关禁山一带,“栽种树木,以固藩篱”,命蓟辽总督刘焘、都御史耿随卿、巡关御史杜从易与兵备佥事张问仁,会同守备太监张保山,至边关禁山隘口踏勘,“稍候冬初,各将应用树株,相地栽种。务使错杂成行,培植如法,足以限隔虏马,方为长计。”奉圣旨:“边山树木,着通行各镇,栽植培养,如有私伐的,重行禁治。钦此!”[12](卷560,嘉靖四十五年七月壬寅条,pp.1b~2a) 就在这一年,刘焘命军士在昌平、黄花、横岭三路,栽植了柳木等树6万3662株[13](卷6《经略考
    ?昌镇经略?杂防》,pp.147a~b)。 其中,昌平道横岭路参将杨镗,带领士兵种了1410株[14](7钦奉圣谕疏》,p.7b)。

        隆庆元年(1567),吏科给事中郑大经条陈蓟镇守御之事,又建请蓟镇各路多植榆柳以制敌[13](卷7《经略考·蓟镇制疏》,p.155b)。 次年(1568),顺天巡抚刘应节又题请居庸关以东全面栽植,奏文内称:“国朝建置,自山海抵居庸,率藉三卫作藩,据林木为固,”故边关林木有严禁砍伐之令,他认为“欲固守边圉,则莫如复山林之险”。但蓟镇地方人烟稀少,要以一方之力,完成种树之事,实有其困难,故建议由北直隶各府协力促成。除广平、大名二府排除外,如顺天、真定、保定、河间、顺德、永平六府,勑令保定巡抚衙门,督令所属地方,采取容易生长树木,柳木以高五尺、径围三、四寸为准,每府出办万株,每州出办七、八千株,每县出办五、六千株,动用官银雇车,运送至各镇,分别栽种,若栽种不活者,仍令陪钱补种。沿边军人,亦令各提调官督促,每名种树百株。若有任意砍伐者,则治以重罪[13](卷7《制疏考·蓟镇经略·题奏》,p.160b)。兵部会议以为可行,穆宗即降旨准照所议植树[15] (卷16,隆庆二年正月戊辰条,p.6b) 。当时,蓟镇“沿边墙内外虏马可通处”,俱发本路主客军兵,种植榆柳桃杏。在蓟镇边关栽树之后,刘应节题报密云道、蓟州道、永平道栽过榆柳树株数,种过桃杏等种子石数,总计共栽植榆柳928万487株,桃杏等种子556石5斗(参见下表)。这是明代在边境上最大规模的一次种树举动。若加上前此刘焘命军士在昌平、黄花、横岭三路所植,合计起来燕山山脉共种了934万4099株榆柳[13](卷6《经略考·蓟镇经略·杂防》,pp.144b~145a)。

        
    然而,与修筑边墙相比,种树无法迅速立竿见影,因此边将多半不积极。隆庆三年,屯政总理庞尚鹏曾指出,修边墙固是防御长策,但繁植林木与筑长城相比,“其势壮于十万师,其险踰于山川丘陵。”此事边臣尽皆知之,但无人“毅然身任其责”,原因很简单,边墙的工程以丈、以尺评比高下,将领以上皆汲汲于掌握进度避免诘责,哪里肯花心思在培植林木上面?而且,即使今日自己辛劳栽植,长成后往往在别人任上,故多半置诸度外。他觉得边墙率多完固,所需者仅是补葺而已,故修边墙固不可废,而植木更是紧要,建议行文督抚衙门,通行守备、总兵、参将等官,各照所驻扎地面,凡是边墙外的山崖、空旷处,广种榆柳枣柿之类树木,使其彼此联络,各横阔十余里,每年以种树之多寡,做为边功之优劣,巡关御史即通行委官查验,分别好坏加以奖惩。并严行禁约,不准随便砍伐,则数年之后,“千里成林,而虏人绝南牧之路矣。”比起修墙之劳苦,这不知简单多少倍?而且,边墙倾颓了又要再修,林木只要“培其根柢,日渐长养”,不到十年,即隐然有虎豹在山之势。至于边墙以内,“各有险隘之地,如两山对峙,峭壁危立,仅可单骑通行,即相度地,宜厚植林木”[16](卷2《酌陈备边末议以广屯种疏》,p.18a~20a) 。兵部覆奏,认为种树当如奏,穆宗报可[15] (卷29,隆庆三年正月癸巳条,p.13b)

        戚继光的态度,或许可以代表军人的想法。隆庆二年(1568),戚继光奉命北调,镇守蓟州、永平、山海等处,他在到任后发现,“蓟镇急务,惟有四事,曰建台、曰练战、曰营田、曰种树。”对于建台与练战,他觉得应该继续;至于拨军营田,多在百余里外,他觉得不可行。而对于朝廷积极进行的种树,也持反面的立场,其理由为:

     栽树遮虏,今已为奇策焉。不知木多生险难迹稀之处,牛羊践踏之所,未有易生者。若沙河石岸,又用何法栽种?见今口外林树如织,未见止却虏马。北方风寒土燥,虽有树木,竟是稀疏。不比南方土湿雨多,藤木纠缠,猿猱莫扳,此其一也。况惟柳榆易栽,而山险之地,栽难必茂,此其二也。 [17](卷3《蓟镇急务》,pp.106~108)

     

     戚继光反对的理由有几个:首先,他认为边山险峻、河岸多石,种树不易;其次,边墙之外多森林,并未能阻绝蒙古入犯;其三,北方气候与南方不同,寒冷而干燥,即使种了也不茂密。因此,戚继光的结论是:“栽木、营田两者,诚未见其可也。” [17](卷3《蓟镇急务》, p.108) 他的看法系根据经验而来,自然有其道理,然而种树已成为政策,即使他认为不切实际,大概也只能遵照执行。姑且不论种树是否真能却敌,其对于直隶边山而言,这总是对山林所做的若干保育。

     有鉴于守边者对种树兴趣不大,官员乃不断奏请或力言种树之益处,如隆庆三年直隶巡按御史房楠《申饬种树疏》奏言边关种树有七利,其一为“三载成林,虏入犯不能齐驱”;其二为“俟其半入,或以短兵相接,以火器交攻”;其三为“遇敌不逃,撼之不动,即添数万甲兵”;其四为“内有敌台,外有多树,虏踰重险,必延时日,而我策应之兵至矣”;其五为“叶落可以供爨,果实足以充饥”;其六为“一旦穷塞变为乐土,孰肯逃去”;其七为“边树、边墙交相为守,而主兵若复练焉,其势似可支持,入卫之兵料可议减”[13]( 卷7《制疏考?蓟镇制疏?题奏》,p.178b)。 以上所言诸多好处,除可阻碍蒙古骑兵并驾齐驱、制约其行动速度之外,林木可做炊爨燃料、充饥果实,从而减少军士逃兵的可能性;如此一来,守边军士的员额与粮饷也可以减少。由于种树有了初步成果,故房楠在隆庆四年(1570)条陈:永平、昌平、蓟州诸路“种树已成,严行地方守视”[15] (卷44,隆庆四年四月己未条,p.10b)。 《四镇三关志》所载蓟镇栽培林木条约有云:

     蓟镇先年恃属夷为藩篱,林木为险阻,近经题请栽种树木,承委大小官员,已蒙钦赏。但报种者未必实数,而生活者旋复焦枯,不得已姑容补种,听后查核,而各路大小将领及原委人员,仍复泄泄,怠缓坐视。每岁各兵备道即分投委官,严查某路原栽树若干,生死若干,续又领银,买到桲栳子种,种过若干,原系何人管理,严限补种。仍省令不许一人擅入樵采,及每岁终烧荒之日,不许纵火烧毁。违者,拿来照例问发烟瘴地面充军。每春初派种一次,每岁终查核具奏。[13](卷6《经略考?蓟镇经略?今制》,p.97a)

     

     在此一条约中,谈到前此所报的栽植数,未必即为实际种树数字,而且栽种的未必就能存活,故后来允许如数补种,再听候查核。兵备道每年查核各路种多少、活多少,再依此领银买桲栳子,每年春初派给种子一次,令管理之军士按实补种,年底时复查上报。但将领对此并不积极,常敷衍了事。由此推测,此次大规模造林之后,树木的生长情况可能不会太好。

    在永平、昌平、蓟州各处栽植林木之后,天寿山陵区也受到注意。隆庆五年(1571),蓟辽保定总督刘应节等谈到,“山陵重地,欲修筑墙墩,以固封守,而风气所关,不便兴作,宜令内外守备,多植树木,以助保障” [15] (卷54,隆庆五年二月戊戌条,pp.1b~2a) 。同年,顺天巡抚杨兆亦建议于天寿山山前一带,东自蟒山头起,西至西小红门西场头止,“沿山内外,逐一踏看,栽松柏、桲栳、榆柳等”[13](卷7《制疏考·昌镇制疏·题奏》,pp.278b~279a)。万历初年,朝廷给黄花镇参将蔡勋的勑命,也令其在天寿山附近处所,“设法禁养树木,杜绝贼路”[13](卷7《制疏考·昌镇制疏·诏勑》,p.60a)。甚至有官员建议将此推行至近京地面,以防虏骑驰骋直下。隆庆四年,兵部条奏畿辅近边防御十事,其“栽植树株”云:“畿辅内地,平衍空阔,虏骑得以长駈,宜于各城堡外多栽树木,不惟利民,且因可以捍虏”。[15] (卷41,隆庆四年正月乙亥条,p.2a) 万历三年(1575),俞大猷也建议京城四面三十里之外,“将民间园地,周围各五里之远,暂免租税,责令各管园地之家,种植榛栗枣梨桃柿等菓,纵横一丈,植菓一树,九九斜连,如阵如队”;每县设县丞一员,每州设判官一员,专理种植果树之事,并行文抚镇、守巡等官督查。数年之后,“森然成林,菓利归民,官府不问,新设之官裁革,租税照旧”,则即使鞑靼南下,“藩篱重列,马难驰突”[18](卷7《为伏陈战守要务以备采择疏》,pp.2b~3a) 。后来这一建议是否执行,则不太清楚。

    边关植树已成既定政策,故历任督抚每每重申此事,如万历十一年至十三年间(1583-1585),张佳胤在蓟辽总督任上,就曾经命各路军士在沿边栽种枣栗[19](卷6,《复抚按边关十议》,pp.17a~b) 。由于此举对国防及民生均有益处,万历十六年至二十年间,袁黄在顺天府宝坻知县任上,曾于答复巡抚、巡按的条议中,强调“广种植之厚利”,认为应令守南台军兵,各于附近山场,画界而后授以树株,给以资本种树,责令其成功;次年春天,再派遣官员巡视,有懒惰不植者,罪责发配边卫,辖区地面有三成以上未种者,军官以不称职罢免,参将及兵备道,亦依序连坐。其余屯种区田者,也各给予一园,听任其种植枣栗梨杏,园地周围皆令种树,使其纵横交错,三年之后,果树林木长成,“戎马难驰,此金汤之固也”[19](卷6,《复抚按边关十议》,p.17b)。 另在致信座师杨起元时,亦强调若“近边山上,皆植枣栗,分授台军,使为永业”,数年之后,树木蓊郁,则戎马难驰[19](卷9,《再答杨复所座师书》,p.27b)。 直至万历三十七年(1609),兵部议覆御史刘光复安边诸策,其“勤树艺”项下仍云:“各边旷地,尽树以枣、栗、榆、柳等木,其成熟以救凶荒,其纵横以限戎马。”神宗命着实举行,不得以虚文了事 [20] (卷464,万历三十七年十一月辛巳条,p.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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