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对河南省长城认定进行了批复,平顶山市境内共有55段(处)被国家文物局认定为战国楚长城遗址,并于一年内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随后再由国家文物局批准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我市就前期工作做相应的准备,并已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等。 据市文物局局长许晓鹏介绍,根据规定,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1年内,将本行政区域内已认定的长城依法核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也就是说,平顶山境内楚长城遗址将在一年内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随后,再由国家文物局公布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市已开始着手就前期工作做相应的准备,如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落实长城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